各市州有关部门、机构: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《湖南省“十四五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》有关任务要求,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,省发展改革委等25部门联合制定了《湖南省“诚信之星”“诚信经营企业”激励政策》,现印发你们,并就落实激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1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委宣传部、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每年组织开展湖南省“诚信之星”“诚信经营企业”评选,并将评定的湖南省“诚信之星”“诚信经营企业”向社会公开发布。省信用办对湖南省“诚信之星”“诚信经营企业”实行名录式、动态式管理,并将动态更新的名录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、机构。
2、省级相关部门、机构根据职能职责,建立相应工作机制,制定配套制度,推动激励政策在本系统、本领域落实,每年向省信用办报送激励政策执行情况。
3、各市州信用办应加强协调调度,扎实推动省级激励政策在本地区落实落地,并参照制定出台市级配套激励政策。
4、激励政策由省信用办负责解释。激励政策执行情况将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考核评价范围。
本通知自2022年3月1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(详见附件)
附件: